何兴民律师亲办案例
将某某离婚诉讼财产分割案
来源:何兴民律师
发布时间:2011-05-13
浏览量:839

将某某在离婚前与丈夫有财产约定,三套住房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。在对将某某离婚的财产分割极为不利的情况下,经过本律师的代理,将三套住房全部变成了将某某的个人财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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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兴民律师主任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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陇南市武都区东江五号路昌盛大厦2号楼4楼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何兴民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任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6212*********28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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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服务地区:
    甘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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