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兴民律师亲办案例
白某某抢劫罪
来源:何兴民律师
发布时间:2011-05-13
浏览量:769

白某某抢劫一案,抢劫金额5万元,本律师为其作罪轻辩护,经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审理,判其有期徒刑5年。白某某未上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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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兴民律师主任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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陇南市武都区东江五号路昌盛大厦2号楼4楼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何兴民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任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6212*********28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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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服务地区:
    甘肃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陇南市武都区东江五号路昌盛大厦2号楼4楼